消费警示——如何正确使用手机?
2013-08-26 15:43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作者:互联网
随着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手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然而,近年来涉及手机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始终占据在全市消费投诉榜首的位置,为此,北辰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手机时应该注意以下细节问题。
购买时应注意的细节:
一、 看手机。仔细翻看手机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图片记录等储存内容是否存有记录,防止销售者销售的手机之前被其他人使用过,更有甚者可能是翻新机。此外,消 费者应检查机身有无划痕,屏幕有无外伤、有无坏点,核对附件数量、型号及使用功能与说明书是否一致,检查手机包装盒是否有中文标。
二、 查凭证。三包凭证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主机及附件型号;主机机身号,附件出厂序号(批号),进网标志扰码号;商品产地;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销售者印章;发货票号码;销售日期等。消费者还可以操作“*#06#”查看手机IMEI串号与外包装上是否一致
三、索票据。消费者应主动向销售者索要发票或票据,同时还应要求销售者把主机及附件型号、机身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或批号、产品商标、型号写在发票上。
出现故障时应注意的细节:
一、注意下列时间规定:
1、一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为一年。
2、7日。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3、15日。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4、30日。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5、60日。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消费者牢记《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的退、换货时间,当手机出现问题时,要及时找销售商反映问题,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二、 注意手机送检细节。
手机送检应由专业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而不是商家随意判定,有些销售商利用检测等借口故意拖延时间,导致最后超出退换期或者 以“人为损坏”等理由将责任推给消费者,遇到这种现象,消费者应尽快到当地消协反映问题,也可以和商家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
三、 注意索取维修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 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但是有些销售者 为了逃避责任,维修时不做维修记录,或者将维修说成是一般性“检测”,这都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消费者对此不能掉以轻心。每次维修取机时必须要销售 商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如果是返厂维修的,建议事先将相关凭证进行备份。
其它应注意的细节:
1、有些销售者会随机赠送耳机、电池、充电器等作为赠品,这些赠品也有“三包”期限,同时尽可能现场调试赠品及配件能否正常使用。
2、符合换货条件,而销售商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销售商应当免费退货、退款,消费者无需支付折旧费。
3、符合换货条件,有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消费者需支付折旧费,折旧费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折旧费0.5%/日)
4、换货时应当提供新的商品,并要求销售商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5、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没有其他有效证据,可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限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责任编辑:中国手机质量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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